■天河路上的各大商场外墙几乎都有LED发光字广告牌。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新《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昨起实施,对具体规定更为明确
新快报讯 记者李佳文报道 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广告形式有了更具体规定。最为亮眼的三条规定是:国家机关、住宅、名胜风景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每天22:30至次日7:30禁止开启LED户外广告发光字;城管执法部门可责令断亮残损的发光字广告牌在修复前停开。
住宅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新办法的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一)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二)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三)利用建筑物屋顶的;(四)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五)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记者巡城
江湾桥南西边的中海名都、怡安花园小区的一楼基本都是商铺,饮食、理发、美容店等各色商店外墙无一不张贴了大幅的宣传广告。有商户告诉记者,贴在外墙上的广告都是自行设置的,事前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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